「唾」未见于殷商甲骨文,其通行当在春秋战国以后。构形为左「口」右「垂」:口表所出之处,垂既标音又含「下坠」之象,与唾液垂滴之态相合,左右并列,结构分明。
小篆承前代而来,左「口」形圆,右「垂」笔画圆转。许慎《说文解字》:「唾,口液也。从口,垂声。」所言本义为口中的液体,是人体津液之属。
隶变之后,「口」部方折三笔,「垂」部横画平直、竖画挺立。楷书定型,「唾」左窄右宽,右部「垂」约占三分之二,形体规格整齐,再无变化。
「唾」属形声字,从口、垂声。声符「垂」含下垂之义,与唾液滴沥之态相合,声符于此并非全虚,兼具表意之趣。
「唾」读 tuò,去声,非多音字。声母为舌尖音,韵母为合口呼,读来短促下沉,与吐液下坠之态相合。
| 义项 | 释义 | 文献例证 |
|---|---|---|
| 本义 | 口液、唾液 | 《说文解字》:唾,口液也 |
| 引申一 | 吐唾沫的动作 | 《礼记·曲礼》:让食不唾 |
| 引申二 | 鄙弃、轻视 | 成语「唾弃」「唾手可得」 |
| 引申三 | 极为容易(唾手) | 史书有「唾手可取」之语 |
「唾」由口中津液,引申为吐弃之动作,再转为鄙薄轻视之心。同源而异向:一为物,一为态,一为情,义链清晰。唯「唾手可得」反取「极易」之义,属语用中的转用。
《康熙字典》计画以部首归本为则,凡偏旁还原本字,如「氵」按「水」、「忄」按「心」、「辶」按「辵」计。口部本字三画,不另还原,此为五格剖象的统一基准。
左部「口」三画 + 右部「垂」八画 = 康熙笔画十一画
「唾」的康熙笔画与简体手数一致,皆十一画。右部「垂」横画层叠,书写时须数清其层数,以免笔误。
「唾」五行归土,依据在部首取象:口为坤土之窍,《黄帝内经》谓「脾开窍于口」,故口部之字多归土。又「唾」为口中津液,古人以津液属脾所化,亦与土德相合。
五行归类各派取法不同,本词条从部首之说,仅供参照,实际应用宜以整体八字为准。
「唾」义偏口液与鄙弃,文气不强,直接入名者极罕见。本条依素材录其笔画与吉凶,聊备查考。若论字义,此字绝不宜入名,其「唾弃」「唾骂」之联想过重,取名应避。凡采录字书者,宜知其义而后用,不可徒取其形音。
十一画之数属稳健之数,五格论者多言「根基可恃」。然数理虽吉,字义不可不察,取名当以义理为先,数理为辅,二者兼权方为上策。
土主信、主静。若八字喜土,单论五行此字可用;然因其字义不佳,即使五行相宜,亦宜另择他字,此为义理重于五行之例。
「唾」在古籍中多与礼法、情态相关。《礼记·曲礼》「让食不唾」,是以不随地吐唾为敬;《战国策》记「唾面」之事,则见古人以吐唾示辱之习。由是「唾」字渐染轻慢、鄙弃的色彩,成为礼与非礼、敬与慢的一个标记。
古今姓名、字号中几不用此字,仅见于字书与辞书条目,属典型的不宜入名之字。
「唾」字在礼俗之中尤有禁忌之意。《礼记·曲礼》「让食不唾」,以不随地吐唾为敬,可见古人对「唾」之举止早有约束;《战国策》记「唾面」之事,更以吐唾示辱。由是「唾」字渐染轻慢、鄙弃之色,凡「唾弃」「唾骂」之语皆带贬义。故字书虽录其笔画,取名之家仍须审辨:一字之义不美,纵合五行之属,亦不宜轻用,此为义理重于数理之明例。
| 示例名 | 取义 | 取舍理由 |
|---|---|---|
| (不建议) | — | 「唾」字义含口液与鄙弃,联想过重,不列入名之选,故不拟例名。 |
| (不建议) | — | 即或五行相合,亦宜另择同属土而义美之字代用。 |
本词条所涉五行、数理、吉凶等内容,属传统文化语境下的推演体系与经验归纳,不具备科学预测功能,仅供文化研习与取名参考。实际取名请结合家庭意愿、读音习惯与使用场景,理性取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