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倩」字未见于甲骨文、金文,战国以后始见,从「人」从「青」。古人以「倩」为男子之美称,字从「人」,明其称美于人。
许慎《说文解字》:「倩,人美字也。从人,青声。」所谓「人美字」,指美其名号,与「甫」同类。其后词义泛化,由男子之美扩展到男女姿容之美好,《诗经》「巧笑倩兮」即以之写笑靥。
小篆中「倩」作人内从青,笔画圆转。隶变之后,「人」旁化作「亻」两笔,「青」之上部横画平直、下部「月」化作竖撇。楷书定型,左「亻」右「青」,左右比例约为二比八,右部略高,为标准的左右结构字。其形与「清」「情」「晴」同从「青」声,书写时宜辨部件。
「倩」属形声字,从人、青声。「人」表义类,「青」标读音,且「青」有明净、秀美之象,与「美好」之义相通,属声义兼取之例。
「倩」读 qiàn,去声。此字另有「qìng」(请人代作之义,旧读)一读,今多统读 qiàn,取名时以 qiàn 为准。
| 义项 | 释义 | 文献例证 |
|---|---|---|
| 本义 | 男子之美称 | 《说文解字》:倩,人美字也 |
| 引申一 | 姿容美好、笑靥可亲 | 《诗经》:巧笑倩兮 |
| 引申二 | 请人代作、借助 | 「倩人捉刀」之成语 |
「倩」的义项由「称美」分作两支:一支向内,指姿容之美好;一支向外,指请托、借助。今人取名所取者,唯「美好」一义。
《康熙字典》计画以部首本字为准:凡作偏旁者一律还原计数,「人」作左旁化作「亻」时仍按二画计,不得减少;「青」为独立部首,本作八画。此为姓名学五格剖象的统一基准。
左「亻」二画 + 右「青」八画 = 康熙笔画十画
「倩」的康熙笔画与简体手数一致,皆为十画,取名核算方便,不易出错。
「倩」五行属金,此为姓名学通行之说,多以其声韵清利、字义明净而归金;亦有据「青」部主东方木而议归木者。素材未标五行,此处依主流归金,与所载十画、凶字评定不相冲突。
「倩」入名,取姿容美好之意,寓容貌秀美、笑靥可亲。此字几乎专用于女名,宜与清润、雅正之字相配,取「巧笑嫣然」之象。
十画之数在五格剖象中属破立之数。素材所载吉凶评定为凶,传统多主张「宜配吉字、守中为正」,故取名时宜与吉数相配,或审慎自察。此类评定属近代归纳之体系,非古典命理正统,可作参照,不必视为定论。
「倩」属金,金主收敛、主决断。若八字喜金,用此字可起扶助之功;若八字金旺或忌金,则宜斟酌。因吉凶评定偏凶,古法主张与喜用、生肖相合者方为稳妥。
「倩」因《诗经》「巧笑倩兮」而成为女子笑容之美的经典用字,后世诗文中「倩影」一谓,更添清丽之致。以「倩」入名,多寄托两层期许:一愿女儿容貌秀美、笑意盈盈;二愿其性情温婉,与人亲和。
「倩」是近数十年女名中的常见雅字,与「雅」「婷」「静」同属清丽一路,取用不分南北,通行甚广。其字源典雅,故在书香之家尤为常用。
| 示例名 | 取义 | 取舍理由 |
|---|---|---|
| 倩文 | 姿容美好而有文采 | 「文」主才具,可增「倩」之分量;去声加阳平,先沉后扬,读来清婉不俗。 |
| 雅倩 | 文雅而容貌秀美 | 「雅」立仪态,「倩」主姿容,上声加去声,婉转有致;二字皆见清雅之意。 |
书写「倩」时,左「亻」两笔宜收,右「青」之上部横画平直、下部「月」作竖撇,左右方显停匀。此字与「清」「情」「晴」同声而义别,取名与书写时宜辨其形旁,不可混用。
本词条所涉五行、数理、吉凶等内容,属传统文化语境下的推演体系与经验归纳,不具备科学预测功能,仅供文化研习与取名参考。